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深宝国资[2023]24号)有关规定,受深圳市明澜低空经济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就公路管理中心6楼物业公开招租项目采用竞价的交易方式公开招租,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该项目的竞价活动。
项目编号 |
BAJY202404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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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公路管理中心6楼物业公开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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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人 |
深圳市明澜低空经济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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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时间 |
起始日期 |
2024年4月8日 |
截止日期 |
2024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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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
出租资产位置 |
宝安区12区宝民一路公路27号公路管理中心大楼 |
出租资产面积(㎡) |
110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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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底价(元/㎡/月) |
95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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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的递增 |
从合同签订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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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 |
12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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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 |
按每月实际用量自行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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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一月一付,每月6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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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
空调费8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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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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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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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态限定 |
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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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用途 |
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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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产权状况 |
有权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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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现状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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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物业装修情况 |
简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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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 |
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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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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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保证金包括: 1、租赁保证金:合同期最后一年的两个月租金; 2、水电保证金:首年1个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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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列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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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详见第二章招租人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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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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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人资格 要求 |
竞价人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1、竞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竞价人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竞价人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欠租、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 4、竞价人须承诺不会在本物业内生产、经营或储存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不会用于粉尘涉爆作业车间;不会从事“黄赌毒”、制假、传销、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行为;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污染、噪音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消防、治安、环境卫生等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5、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不允许分租转租。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竞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 (3)资格条件2、3、4、5条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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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体竞价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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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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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列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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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方式 |
现场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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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人 报名须知 |
报名截止时间 |
公告截止日18: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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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报名 1)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前往现场,并联系交易机构工作人员; 2)填写报名登记表; 3)待工作人员核实后发出招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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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所需资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 (3)资格条件2、3、4、5条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交易机构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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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须知 |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 |
公告截止日18:00前 |
资格审查文件递交地点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2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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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人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详见招租公告/竞价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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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人需提交的 资格审查材料 |
格式详见招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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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文件有效期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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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 |
公告截止日18: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金额(人民币) |
1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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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 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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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须知 |
竞价开始时间 |
详见《竞价邀请书》 |
竞价开始地点 |
详见《竞价邀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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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竞价的条件 |
1、 领取招租文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于规定的时间前交纳交易保证金; 2、 收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3、 准时履行签到程序,参加现场公开竞价(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4、 授权代表现场签署《公开竞价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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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现场竞价须携带资料 |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竞价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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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增幅 |
报价增幅为增长人民币0.5元/㎡/月的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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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信息 |
交易机构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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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龙工、龚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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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755-23599844、0755-27758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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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longpeng@szexgrp.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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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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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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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633286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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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
请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务必注明项目编号,如因不标注或标注错误而导致保证金的错投、漏投的情况,相关责任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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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本项目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意向承租方有义务在投标交易活动期间浏览以下网站,在以下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租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意向承租方: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https://ba.szggz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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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圳市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深宝国资[2023]24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3.若因搬迁、检测等因素未按招租规定的时间期限交付的,不属于招租人违约,以实际交付时间计租。 4.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因出租方与承租人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人出现要被没收交易保证金的情形时,若交易机构尚未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没收的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则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