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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永机场通道南行小修工程-KZD-I 沥青混合料聚烯烃改性剂专业分包采购招标公告 2022-06-10

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就福永机场通道南行小修工程-KZD-I 沥青混合料聚烯烃改性剂专业分包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本项目。

一、 项目名称:福永机场通道南行小修工程-KZD-I 沥青混合料

聚烯烃改性剂专业分包采购

工程地点:宝安区

施工面积:约10000m2

合同期:施工结束止

最高限价:施工单价为99元/ m2(含增值税专票9%),合同总金额不超99.99万元。

规格及工程量:本价格包含铣刨5cm的路面沥青、摊铺5cm的KZD-I 沥青混合料的人工、材料、土方垃圾清运、机械、安全文明措施费等。(详见清单)

注:工程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采购供应商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

2.投标人营业范围具备沥青产品的技术开发或沥青及其制品销售(投标人所用的KZD-I 沥青混合料聚烯烃改性剂参数必须符合《KZD-I改性剂检测报告》,如投标人为KZD-I改性剂生产厂家,需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如投标人不是KZD-I改性剂生产厂家,需提供此类材料采购合同或其与KZD-I改性剂生产厂家的合作意向书。);

3.资质要求:具备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持有安全施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5.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深圳市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6.投标人未被列入宝安交通投资集团或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7.不同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投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1)相互间存在参股、控股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控股;(3)存在行政隶属关系;(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5)各投标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任职重合的情形;(6)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之间存在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

三、投标文件中包含的内容:

1. 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拟安排项目经理和安全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 KZD-I改性剂生产厂家证明或其与KZD-I改性剂生产厂家的合作意向书。

5.投标承诺函;(盖单位公章)

6.投标报价单。报价单内报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字。(盖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标书)严格按上述顺序装订,不按要求装订视为无效投标。

四、采购验收及费用支付

(一)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验收单为准,验收合格确认后进行结算。

(二)费用付款

1.本项目招标为专业分包招标,包含人工费、土方清运、材料、机械劳务费。本合同价包含了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安全文明措施费。

2.专业分包单位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项目档案、竣工验收资料等工作。

3.工程进度款支付,按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的合同工程进度款一致,经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由建设单位审定后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付清。

4.项目实施中发生工程量变更的,变更部分按中标价进行结算。

5.在施工过程中相关监管单位开出的处罚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相关监管单位每开出一单整改通知书处罚中标供应商2000元,建设单位履约评价不合格处罚中标供应商合同价的10%。

7.申请支付款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表(需盖章及按指印),或银行的工资发放流水清单原件。   

8.此总价含有30000元结算事宜相关费用(结算书编制、竣工资料、竣工图等),中标单位如实施此项,该费用全额支付,若不实施此项,该费用在竣工结算中扣除。

五、本次招标无报名环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资料的具体内容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招标人,获取时间由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开始,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结束。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以无记名的方式向联系人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提出,提出时间及答疑时间为公告之日起五个日历日。

(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在集团官网及在公司公告栏公布;

(二)定标方法:最低价中标;

(三)报价方式:报下浮率,可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字;以低价确定中标单位。 (假如最低报价出现2家或以上,以投递标书时间的先后顺序从小到大依次排号,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投标报价=1-下浮率-税率(例如:投标人的下浮率为5.5%,税率是3%。那么其投标报价应为1-下浮率-税率(1-0.055-0.03=0.915)。

六、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2.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方都将终止其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3.采购方拒绝接受电报、电话或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制作投标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

5.投标人应将本项目投标文件密封。

6.所有密封文件封套正面须标明项目及标段名称、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

七、无效投标的情形:

1.投标报价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署姓名;未装订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进行制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投标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有涂改的;

4.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

5.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的;

6.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或未能实质性响应技术商务要求的;

7.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8.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不合理情况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八、采购失败的后续处理

该项目采购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或经评标小组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的重新组织招标。第二次采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经评标小组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或以上的供应商符合条件,也可以进入定标环节。

九、投标截止:2022年6月14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十、递交投标文件:深圳市宝安区公路管理中心大楼1412室

十一、中标通知:

(1)中标结果确定后,将公示3个日历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的,招标人向其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的,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1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中标人放弃本项目的中标权。

(2)未收到中标通知的投标人默认为未中标人,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13530181085

项目经理:黄工    联系电话:15217760708 

承诺函1.doc

附件2.投标函(劳务报价单).doc

                            深圳市层层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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