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租方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欠租、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
4.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自行经营,严禁分租转租。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竟租。
5.竞租方承诺禁止在本物业内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物品;禁止在本物业内从事小型加工、电镀、污染、噪音、粉尘模具、印刷、家俬制造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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