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租时招租面积以公告公布的出租资产面积为准。请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价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瑕疵。
2.项目租赁合同起始时间及免租期起始时间均以出租方正式向承租方移交物业时算起。招标结果确定后,如因原承租户原因未能如期交付物业,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确认物业已收回,出租方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后,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协议自动解除,竞价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均无息退还,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双方互不追究相关责任。
3.本招租项目主体已通过消防验收,承租方因二次装修未通过消防审核,导致无法营业,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若做餐饮行业,需要自行改造排污、排烟相关设施设备,并提供环保、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5.承租方须承诺,若政府征用、收回或城市旧改、更新需拆除租赁房屋的,双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且无需给予对方任何赔偿、补偿,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
6.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承租方不得破坏装修后的设施设备,承租物业内不动产、已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归属招租方所有,一般动产(主要设施设备、大型公共配套设施设备除外)、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归属承租方所有,承租人可予以拆除,但不得造成房屋毁损,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双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办结物业交接手续。
7.竞价保证金:19万元(保证金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合同期最后一年2个月租金金额;水电押金:首年1个月租金金额;装修押金:首年1个月租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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