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现对龙华1标道路养护龙华民治项目部水泥、砂石材料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各供应商前来参与本项目投标。采购项目的详细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华1标道路养护龙华民治项目部水泥、砂石材料采购;
工程地点:深圳市龙华区;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人完成材料供应工作任务止;
采购金额:本次招标采购预算控制金额为:水泥(425#)22万元,砂石(中砂)48万元。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均可:建筑材料的生产或代理或销售。
2、近三年未被深圳市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3、未被列入长筑公司或宝安交通投资集团供应商黑名单。
4、各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分包和转包。
三、投标文件中包含内容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函;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可不提供);
5、有效营业执照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印章(附在线打印的企业基础信息查询结果,可显示注册资金及营业范围)(操作指引: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打印“基础信息);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密封袋封面。
四、本次招标无报名环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资料的具体内容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招标人,获取时间由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开始,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结束。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以无记名的方式向联系人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提出,提出时间及答疑时间为公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结束。
1、采购方式:其他方式采购(密封报价);
2、定标方法:最低价法;
3、报价方式:详见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2.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方都将终止其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3.采购方拒绝接受电报、电话或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组成编写、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
5.投标人应将本项目投标文件密封。
6.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面、封底和密封条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等。
六、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
4、投标文件的报价高于投标报价最高限价的;
5、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不合理情况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七、采购失败的后续处理
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由于在投标报名截止后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或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等原因造成招标失败,重新招标。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上午10时00 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投标文件: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一路62号公路企业大厦602。
十、本招标项目于2020年7月31日上午10:00时开标,由招标人的评标小组主持,投标人需到场确认中标候选单位。
十一、中标通知:
1、中标结果确定后,将公示1个日历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的,招标人向其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的,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1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中标人放弃本项目的中标权。
2、未收到中标通知的投标人默认为未中标人,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文静 联系电话:27757621。
电子邮箱:63196051@qq.com。
深圳市长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7日